高智商犯罪:以性命为奖品的“寻宝游戏”后,是40年的绝望单恋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美国的真实案件。有时被称作“披萨炸弹谜团”或“颈环炸弹劫案”。
令我最感兴趣的是凶手的魔鬼人格和一段被魔鬼人格控制的绝望的恋情。
本文结合了Neflix纪录片《邪恶的人格》,维基百科,受害人家属建的网站,以及各种英文报道。
2003年8月23日,位于美国宾州小城伊利的一家银行打电话报警,声称一个白人男子刚刚抢劫了银行。
他的身上套了一件白色汗衫,胸口写着:“猜一猜”,手上拿着一把伪装成拐杖的手枪。他走到柜台前,一言不发,递上一张字条。
字条写道:柜员必须在15分钟内交给他25万没有记号、不带跟踪器的纸币。否则,他会在15分钟后炸掉银行。
经理去吃午饭未归,柜员没法打开保险柜,于是只能从抽屉里取出全部8000多美元的现金,装进袋子,交给劫匪。
劫匪离开前,从柜台上拿了一根免费的棒棒糖含在嘴里。
警察接到报案后,立刻追捕这名劫匪,很快在路边发现了他驾驶的车。
他们冲上前把劫匪团团围住,把他的双手铐在身后。
然后,这个案子才刚刚开始……
那名男子告诉警察,他只是个人质,身上被人绑了炸弹,抢劫银行是为了保命而不得不做。
“你们看看我的汗衫下面是什么。”
警察把他的汗衫剪开后,果真看到了一个炸弹。
炸弹由一个像手铐似的金属颈环铐在这名男子的脖子上。他们吓得立刻撤退,命令他坐在原地。
男子叫布莱恩(Brian Wells),46岁,一家小披萨店的默默无闻的外卖员。
布莱恩告诉警察,此前他去送披萨时,三个不认识的黑人按住他,把铁环套在他头上,并指使他抢劫银行。
他恳求警察按照他车上字条的指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到钥匙,帮他解开铁环,否则炸弹会在他的脖子上爆炸。
但警方什么都没做,只是用枪指着他。从经验而言,在劫匪携炸弹抢劫银行的案子中,往往只有1%的炸弹是真的。
僵持了约25分钟,炸弹突然发出bibibibi的声音,这下大家都慌了。布莱恩也变得情绪激动起来,向警察不断哀求:“为什么你们没有一个人帮我取掉这东西?我不剩多少时间了。我没骗你们!”
可在拆弹部门还差3分钟赶到时,一声巨响,布莱恩的胸口被炸出一个拳头大小的窟窿,当场毙命。
这段绝望的视频在网上迅速流传,引起了轰动,国际媒体纷纷报道。
而更有争议的是,警方为了不破坏套在他脖子上的证物,擅自做了一个决定:把脑袋锯掉,卸下铁环。
可怜的布莱恩……
警察在布莱恩的车上找到六页纸,写了密密麻麻的冗长的指示。有些是给布莱恩的,有些是写给银行柜员的,有些是写给警察的。不仅文字啰嗦,还手绘了很多标志,并且画了地图。
凶手警告他,他去抢劫的一路上都有人监视,如果他敢报警,炸弹就会被引爆。
而警察读完车上的条子才意识到,凶手在跟布莱恩玩一个寻宝游戏,输了的惩罚是布莱恩失去生命。
按照指示,布莱恩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四个点,在那里找到所有的线索,才能拼凑出一个打开颈环的密码并找到钥匙。
第一站是去银行附近麦当劳。他要在花圃的一块石头下,找到两页纸,上面有下一步的指示。
第二个点是在一条马路旁的草地中,一个玻璃罐里面装有字条。
第三个点是马路边的一个树丛。树上系了橙色的标志,写了“越南”。
第四个点则是在一个桥洞下。
但布莱恩刚刚找到麦当劳的那两张字条不久,就被警方截停了。
警方按照字条赶到第二个点时,果然在那里的草地里发现一个罐子,里面又有一页字条。
当他们赶到第三个点时,却发现那里的指示已经被人拿走了。而同时,一辆蓝色的面包车在发现警察后,掉头逃跑。
拆弹专家发现,布莱恩脖子上的炸弹一旦拔掉某个开关,就会开始大约55分钟的倒计时。
那么,布莱恩若没被警察截停,他在炸弹爆炸前,有没有可能抢劫完银行并走完这条线路呢?
警方在一周中同样的一天,同样的时间,按照字条的指示重走了一遍这条路。
他们发现,凶手留给布莱恩的时间根本不够任何人走完整条线路!
因此有警方断言:或许根本不存在一个可以打开颈环的钥匙和密码。凶手的目的就是让布莱恩在找钥匙的途中,在某个点引爆身亡,杀人灭口。
如果凶手的目的是让布莱恩抢劫银行并把赃款转移以及逃脱,又为什么要设计这么复杂的寻宝游戏呢?最简单的做法难道不是让布莱恩抢劫完银行后换个车,直接上州际公路逃到另一个州的辖地?
他在城市里到处停留找字条,岂不增加被警方发现的风险?又怎么把钱交给绑匪?
所以一部分调查人员认为,这个案件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抢劫,而在于“寻宝游戏”本身。凶手似乎想通过设计复杂的谜团以炫耀自己的智力,故意把布莱恩和警察耍得团团转。
据说布莱恩本人也热衷于在业余时间玩报纸上的寻宝游戏。可惜这次他输了,且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没药花园:新闻说劫匪共写了九页纸,而我在网上只搜集到七页。根据布莱恩最初拿到四页,麦当劳得到两页,玻璃瓶得到一页,那么也应当是七页。或许警方后来找到第四个点,并且找到了额外的两页纸)
二、幕后黑手
布莱恩1973年中学辍学后,就开始送外卖,已经送了30年的披萨。而他似乎也没什么抱负,安于现状,一直没有结婚。大家评价他是特别单纯、善良的人,脾气很好,会带家人去听免费音乐会,或陪妈妈一起看电影。
调查期间还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布莱恩有个一起送外卖的同事叫罗伯特,在布莱恩死后,行为举止变得有些神经质。警方曾找他谈话,他说他很忙,能不能推到第二天早上见面。
可第二天(8月31日)当警察再去他家找他时,发现他在几个小时前死了。
死因是服用过量毒品,混合了抗抑郁药和感冒药。
他究竟是因为知道内情而畏罪自杀,或这只是一个巧合,似乎永远都无法搞清楚了。
披萨店老板记得案发当天,他接到一个男性订披萨的电话,可听不懂那头说的地址,于是把电话交给了布莱恩。布莱恩记下了:送两个披萨和香肠到“桃街8631 号”。
警方赶去那地址一看,这是一个废弃的小电台信号塔所在地,位于一条尘土飞扬的偏僻的小道上的尽头,平时也没车会经过。
ATF、FBI介入破案,他们意识到制造炸弹的人性格极为谨慎、考虑周全。
首先,订披萨的电话是从一个壳牌加油站的公用电话亭打出来的。
其次,那两页纸是先打印出来,再用笔照着打印纸描的,所以既无法查找打印机的墨盒型号,也无法核对字迹。
再者,送披萨地址是个偏僻隐蔽且早已废弃的地址。
最后,无论炸弹还是信纸上,都没有留下其他人的指纹和DNA。
更令人惊叹的是,那个家庭自制的炸弹所用的材料都是废物利用,没有新购买的零件。所以哪怕警察得到了炸弹,也无法通过其零部件追查出售商铺及购买人。
炸弹上还故意弄了一些用于迷惑拆弹专家的假电线和塑料零件。
警方搜查了布莱恩的家,没有发现任何显示他参与案件的迹象。如果说布莱恩这人有什么不同于普通人的地方,那就是他经常招妓。
警察在布莱恩家里找到一本本子,上面记录了大量妓女的电话。他最喜欢一个叫杰西卡的20多岁的妓女,在过去五年中,他每个月都会去找她交易几次。平时他还会带她和她的家人去购物,像男朋友一样贴心。
除此以外,布莱恩的人际交往极为简单,没什么朋友。
那究竟凶手是怎么找到布莱恩的?他们不会随随便便打一家披萨店找个外卖员来替他们抢劫银行吧?
警察只能从布莱恩的妓女通讯录入手。
果然,他们有了新发现。通讯录上的一个妓女秘密报告警察,自己的男朋友是黑人,且早先在军队里做过和爆炸物有关的工作。
他们立刻把这个黑人带回来审问,但很快发现他和本案毫无关联。
警方公布了本案的各种证物,希望市民提供线索,但一无所获。
案件陷入了僵局。
三、 死亡第三人
三周过去了。就在FBI和当地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突然接到了一个市民的举报电话。
那个市民叫比尔(William "Bill" Rothstein),许多警察都认识他。他是个富二代,家族曾经营当地著名的可乐工厂。朋友评价他,有点古怪,但没坏心眼,乐于助人,慷慨,风趣幽默。他小时候因为是犹太人遭到辱骂、霸凌。大学辍学后,他回来经营家族企业,但企业每况愈下,直到破产。
他会说法语和希伯来语,总觉得自己比别人聪明,可能事实也是如此吧。但他做什么事都没长心,所以他转眼到了59岁,依然一事无成,做做工匠活,住在父母遗留的房子里。
而巧合的是,他家离布莱恩被骗去送披萨的信号塔很近,他的后院几乎延伸到了信号塔的位置。在警方和记者去调查炸弹案时,比尔还曾被他们拖住当向导。
比尔说他的车库的冰柜里有一具男性尸体。死者叫杰米(James Roden),是被杰米的同居女友乔玛丽(MarjorieDiehl-Armstrong)杀死的。
“她是你什么人?”警察问。
“我帮她做了很多我不该做的事。她特别、特别、特别地聪明,会操控人心。没错!没错!”
尸体由于长期在极低温下,被冻僵了,他们不得不把整个冰柜倾倒才能把尸体倒出来,光解冻就用了四天时间。
比尔说,8月初的一天,乔玛丽突然跑到自己家中,往他家中沙发一坐,要求他帮忙处理杰米的尸体。她自称两人为了金钱吵架,便在家中把杰米杀了。
比尔觉得她可怜,就帮她把尸体装到了自己家,放进了冰柜里,又用焊枪把杀人用的猎枪给熔化了,散在各处。
令我印象深刻的的是,当警方多次问两人的关系时,比尔一直没有说出一个词来概括。他只含糊说两人在60至70年代约会过。
可那是30年前了啊。两人应该算朋友吧?可他似乎难以说出“朋友”二字。
此刻,比尔不愿意毁尸,但又被乔玛丽逼迫,觉得自己只有两个选择:一,自杀,二,向警方自首。
而他的手上确实有试图自杀留下的伤口。
而乔玛丽是谁呢?她是个54岁的女混混,被捕时正坐在比尔的床上,当她看到警察后立刻发疯怒骂。
她却说,杀死杰米的人是比尔。
她自称和杰米在一起十年了,十分相爱。而比尔迷恋自己太多年,一直嫉妒杰米,想取而代之。比尔发现杀人后依然不能得到自己,于是想毁了自己。比尔还曾去商店看过商业绞肉机。(另一种说法是两人打算冰冻后用碎冰机毁尸)
但比尔却说,自己迫于无奈,只是为了拖延事件来报警。
两人各执一词。
玛乔丽年轻时是女神般的存在。她家境颇好,独生女,瘦削美貌,成绩名列前茅,精通法律、文学、历史,又擅长乐器,被称为音乐奇才,周围的男人们愿意为她做任何事。
她昔日的女性朋友称赞她魅力四射,当她走进一群人的房间,好像房间都突然被点亮了。
她在高中毕业时作为学生代表上台发言,后来大学里拿了社会学本科学位,又读了教育学的硕士。她富有的父母曾给了她一大笔钱,她买了两套房子和一辆红色跑车。
可很快她发现自己无法和人建立亲密关系,无法保住任何工作。
在20多岁时,她开始看心理医生,被诊断为各种不同的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开始自暴自弃,人生急剧下滑。
等到了50多岁,她没有家庭,无所事事,靠母亲当年的遗产和政府残疾人救济金过活。
更蹊跷的是,和她同居过的男性中至少有五个非正常死亡。
1984年,35岁时,她朝在沙发上睡觉的男友的后背连发六枪,杀死了他。随后她在法庭上声称自己遭到男友的虐待,是为了自卫。最后陪审团认定她无罪。
此后她有一次短暂的婚姻。但她丈夫有一天突然被送往医院,因颅内出血身亡。乔玛丽声称丈夫突然中风倒地,头部撞到了桌角。她事后甚至起诉医院玩忽职守,赢了官司,拿了17万5000美元的赔偿金。至于她的丈夫的脑部究竟为何受伤,警方没调查过,也没验过尸。
乔玛丽因此一直沾沾自喜,说自己高智商,很会打官司,所以从不缺钱。
乔玛丽的第三名疑似受害人,也是她的男友之一,据称是在她搬走后上吊自杀的。
第四个疑似受害人,另一名同居男友,因为过度吸食毒品身亡。(这在美国恐怕也是最难区别意外还是谋杀的死亡方式了。)
第五个受害人就是冰柜里的杰米了。杰米酗酒,且常年失业,看来是靠乔玛丽生活。
所以乔玛丽很可能是一个连环杀人凶手。
乔玛丽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财产,她当年用父母钱买的两套房子早已因为她的囤积癖破落不堪。
当警方去逮捕乔玛丽时,发现她的家中囤积了几百公斤腐烂的食物,散发着剧烈臭味,满地粪便,据说比腐尸现场更难闻。
难以想象她和杰米在此同居,一周通常只出门一次。
而她本人也浑身散发着强烈的酸臭味,把抓她的警察都熏晕了。
乔玛丽极富表演天赋,一直坚称是比尔杀死杰米,并对他各种咒骂、人身攻击和谴责。
一次,她甚至说:“比尔应该为他杀死布莱恩而遭到起诉!”
但乔玛丽看似疯癫,所以大家也没太把她的话当真。
警方与比尔达成了认罪协议,比尔为乔玛丽谋杀罪名出庭作证,而警方仅起诉他虐待尸体的轻罪。
在乔玛丽开庭的最后阶段,她终于承认杀死杰米,但声称案发时自己精神不正常。
2005年1月,乔玛丽的三级谋杀罪名成立,被判20年有期徒刑。如果表现好,七年后就可以保释出狱。
但是,杰米的死和披萨炸弹谜团有关系吗?他在炸弹案的前三周就被杀害,如果有关系,又是怎样的关系?
FBI探员杰瑞讯也就炸弹案询问了比尔,毕竟两个地点太接近了。
但每当问到布莱恩和杰米之死的联系,比尔要不回答,“两者无关”,要不以“我不想讲”拒绝回答。
杰瑞记得,他踏入房间时比尔的第一句话便是:“让我告诉你吧,我是这个房间里最聪明的人。”
但警方还是发现了两者有关的一些蛛丝马迹。
一、比尔在报警供出乔玛丽的那个晚上,曾在试图自杀前写了一封遗书,交代自己没有杀死杰米,但第一句话是:这件事和布莱恩的死无关。
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他把遗书给警察看时,还贴心地解释:这么写是怕警察在他死后以为两案有关,而浪费许多时间去调查,多走几年弯路。(而事实正是他想让警察多走几年弯路)
二、比尔的弟弟妹妹和他不合,因为比尔在父母死后就独占了老房子。他们希望比尔能把房子卖了,平分家产。比尔向他们谎称自己挂牌9万美元,其实呢他挂的是25万美元,远远高于市场价。
而巧合的是,布莱恩抢劫的字条上要求的金额刚好也是25万美元。
三、警方此前做过一个对罪犯的侧写:
1、此人很节俭
2、此人经常囤积大量东西,特别是金属
3、此人有机械知识
4、此人隐藏了暴力天性
从前三点看,比尔是符合的,因为比尔也是一个囤积狂。他家的车库里堆满了数不清的杂物。
警方没有其他证据,便找比尔做测谎仪,可比尔顺利通过。
(FBI没认可这个结果,他们相信比尔的智力有办法糊弄测谎仪。而我看到一个细节是,比尔在回答测谎问题时差点睡着,所以我认为他可能在去做测试前吃了镇定剂、安眠药一类东西,以降低自己的心率等。)
但乔玛丽却告诉警方,比尔还有个叫弗洛伊德的室友。那个室友有案底,曾因强奸一个残疾少女被通缉在逃,而他在披萨炸弹案的第二天突然消失了。
警方在另一个州找到了弗洛伊德,但他也声称自己对炸弹抢劫一无所知,并且也通过了测谎仪。
警方在这时只能解除了对这对室友的嫌疑。
而不久,比尔像变了人似的,变得郁郁寡欢、易怒、刻薄、具有攻击性,同时他体重骤降。
大家这才知道,他已是淋巴癌晚期。而比尔本人,或许很早就知道了自己的病。
2004年7月,在炸弹案发生近一年后,FBI探员杰瑞去医院探望比尔,并问:“炸弹案是不是你做的?说出来吧,不要把秘密带去坟墓。”
比尔用手在空气中写了一个大大的NO。
乔玛丽曾说:“他离开我,也活不了几天了。”
一语成谶,在告发乔玛丽后不到一年,比尔就在病房孤独去世。
2005年4月,刚入狱三个月的乔玛丽主动联系FBI,希望FBI帮她换一个监狱,而她则把自己所知的炸弹案线索告诉他们。她十分狡猾且过于自信,以为自己可以把整个案子推给已病逝的比尔,让自己置身事外,又同时可以获得利益交换。但她这一步无异于玩火自焚。
自从她把自己和案子公开联系起来后,越来越多的线索指向她就是主犯。
FBI重新翻找她家的东西,找到了一封投诉信,原来她和布莱恩抢劫的那家银行曾有过过节。
媒体也从市民中挖掘出一些间接线索。
一个教授回忆,他曾在炸弹案当天,看见一辆金色的车在高速上疯狂地逆向行驶,那个司机正是乔玛丽。他对她的脸印象深刻。
而另一个UPS司机声称在抢劫案当天,他看见乔玛丽和一个穿背带裤的大个子男人(比尔的标志性穿着)站在壳牌加油站打付费电话。乔玛丽和他四目相对,那个眼神他永远忘不掉。
而其实早在2004年等待审判期间,就有一些乔玛丽的狱友出来作证。她们纷纷说,乔玛丽在狱中吹嘘自己参与了炸弹案,而她杀死杰米,正是因为杰米要向警察告发他们的计划。
如此看来,比尔为什么要替乔玛丽隐藏尸体,也就更解释得通了。
但不知道是因为这些女狱友本身有前科,警察不信任她们,还是因为当地警察和FBI关系不和,总之这些告密内容,从没转达给ATF和FBI。
同年秋天,乔玛丽的一个朋友肯(Kenneth Barnes)被自己的亲戚揭发,他曾提过自己和炸弹案有关。而肯的交代给了乔玛丽致命一击。
肯以前是个修电视机的,自从染上毒瘾后开始贩毒。
他早年因为钓鱼认识了乔玛丽和杰米。有一天,乔玛丽提出雇他去杀自己的父亲。
原来,乔玛丽的父母自从女儿有了囤积癖后开始疏远她,而当她35岁杀死第一个男友后,更是断绝了她的经济来源。乔玛丽母亲在2000年去世后,虽然留给了女儿一笔遗产,但大部分遗产都在父亲手上。乔玛丽听说这几年她父亲没事儿就给邻居送辆新车,给教会捐几万块,十分气恼,认为他是在浪费本该属于自己的遗产。于是,她想让肯杀死自己的父亲,以便尽快继承遗产。肯无心杀人,随口说道:“那可不便宜,得要25万美元。”
警方认为,这正是乔玛丽策划了抢劫案的真正动机。同时,她还可以报复一下不久前怠慢她的银行。
但讽刺的是,乔玛丽的父亲后来对纪录片表示,其实自己的遗嘱中并没有乔玛丽,哪怕自己死了,她也得不到分文。
同时肯又通过经常向他购买毒品的妓女杰西卡认识了布莱恩。正是肯的存在,把乔玛丽和布莱恩这两个毫不相干的人联系了起来。
肯把自己的二楼租给一些妓女用做卖淫场所。而布莱恩不时会带了杰西卡来这里,两人做完爱后,他向肯买毒品作为嫖资交给杰西卡。皆大欢喜。
令我惊讶的是,不仅比尔和乔玛丽有囤积癖,这个肯也是个囤积狂。他家甚至比乔玛丽的更糟,狗屎和各种废物堆积成山。感受一下。
所以我认为本案可以称为“三个重度囤积癖患者的阴谋”。大约也只有这样难以割舍物件、无法分清楚主次和认识真正价值的人,才会写出九页长的密密麻麻的指示,才会刚好有那么多废物件制造炸弹、颈环和手枪,才会设计出这么曲折的寻宝游戏。
在FBI的多次审讯下,肯终于松口。他说,案件的主谋是乔玛丽,字条是她写的,炸弹是比尔做的。但他又说,被炸死的布莱恩也是同谋之一,因为比尔和乔玛丽许诺,事成后会给他几千块钱。
在案发前一天,他们曾在一起谋划抢劫案,当时在场的有肯、乔玛丽、比尔、弗洛伊德(比尔的室友)、布莱恩、以及罗伯特(布莱恩的同事)六人。
第二天,比尔、乔玛丽和肯三人在信号塔等布莱恩送披萨来。布莱恩到了后,他们拿起披萨吃起来,而布莱恩则站在那里等待他们付披萨的钱。比尔的室友弗洛伊德突然捧着炸弹出来了。布莱恩看到这一幕,意识到不对劲,立刻想逃跑。比尔朝天开了一枪。他们控制住布莱恩,把铁环戴在了他的脖子上。布莱恩整个过程中一直叫着:“我不要干这事!”乔玛丽告诉他,如果你被抓住了,就说是三个黑人干的,并给了他一把上了膛的枪。
肯表示,大家在计划时都认为炸弹是假的,只是吓唬人而已,没想到乔玛丽和比尔在最后一刻却拿出一个真的炸弹!
肯后来被判了45年。
比尔的室友弗洛伊德当时正在牢里为此前的强奸罪服刑。他在2007年和检方达成了认罪协议,出面指控乔玛丽,而不用被起诉。
面对两个同伙的指控,乔玛丽要求检方与自己签认罪协议:只有答应不起诉她,她才愿意说出实情。可此时已晚,检方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可以上法庭一搏了,自然拒绝了她的提议。
由于乔玛丽此前是因为精神问题才在杀死杰米一案中被轻判,所以直到2010年,她才出庭接受审判。此时距离2003年布莱恩当街炸死已经七年过去了。
乔玛丽自己站上了证人席,在5个多小时中,她滔滔不绝,口若悬河,她哭诉自己小时候遭到父亲虐待,而她母亲一直期望她完美,她被精神疾病困扰。她时而暴怒,时而哭泣,时而咒骂,但都很好地掌握尺寸,在法官打断前就中止。但她依然被法官打断50多次。但对于自己在案件中扮演什么角色,她却三缄其口,只为自己开脱。
2011年,乔玛丽抢劫以及使用危险装置的罪名成立,被判无期徒刑加额外的30年刑期。
之后她几次上诉,在2015年最终都被驳回。
抢劫案于2007年结案。布莱恩究竟是一个无辜的人质,还是一个抢劫案的同谋,一直是本案最大的争议之处。
警方最后的定论是:布莱恩从一开始就参与其中,只不过他一直以为自己戴的炸弹是假的,直到他们拿出个真炸弹那一刻才知道上当。而他口袋里的那两张纸不过是万一他被抓,用来给他开脱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 他被铐了炸弹被逼抢劫银行,居然临走还从银行柜台拿了根免费棒棒糖吃?可见他心里并不害怕。
· 肯、乔玛丽、弗洛伊德坚持布莱恩是同伙之一。
· 披萨店老板接了电话后听不懂对方说什么,把电话交给了布莱恩。布莱恩却能听懂对方的地址。
· 他在将死时也没说出真凶,而是说三个黑人误导警方。
· 有人在案发前一天看见他从比尔的家出来。
布莱恩的家人对于这种定论悲痛而且愤怒。他们为布莱恩建了一个网站,要求大家提供线索,证明布莱恩不是同伙。但在美国网站上,依然很多网友认为他是同伙,理由如上。
布莱恩到底是不是同谋?我认为他只是一个无辜的人质,而以上几点毫无说服力。
第一点:吃棒棒糖一定是轻松自如吗?这可不一定。我注意到布莱恩在送披萨前快下班了,而去银行抢劫时,经理也刚好出去吃午饭了,可见这是午饭时间。因此我可以断定布莱恩两点多进入银行抢劫时,一直没吃东西。饥肠辘辘的他马上还要争分夺秒地进行寻宝游戏,而这时刚好在柜台上有免费的棒棒糖,他吃一根补充体力也很合理。
一些人既相信肯的证词,又认为他吃棒棒糖是心情放松的表现,这是矛盾的。肯说,布莱恩虽然是同伙,但以为炸弹是假的,直到最后一刻才发现是真的,很害怕,但被强行套上脖子。那么无论布莱恩是不是同伙,当他知道脖子上的炸弹是真的后,心情都应该是紧张、害怕的。
而轻松地吃棒棒糖只有一种可能,他既是同伙,又一直认为脖子上的炸弹是假的,自愿戴上的,所以毫无压力。但这和肯的证词都是矛盾的,别说他无辜了。
综上,吃棒棒糖不代表心情轻松,只是他肚子饿了,棒棒糖是当时唯一可得的食物。
第二点:乔玛丽,肯和弗洛伊德说的证词并不作数,因为这三人有充分的动机说谎。
如果布莱恩是个无辜的人质,他就是被谋杀的。那么活着的乔玛丽、肯、以及弗洛伊德,将多加一个谋杀罪名,多半会被判死刑。因此他们必须一口咬定布莱恩是同伙。所以,也没有人因谋杀布莱恩受到起诉。
第三点:披萨店老板听不懂送披萨的指示,而布莱恩可以听懂,可能问题不在布莱恩,而是打电话的比尔故意为之。他在非布莱恩的人接电话时,故意说话含糊不清或直接挂掉。
第四点:布莱恩在被警察包围时只说是黑人,没供出肯他们,可能因为他是个懦弱胆小之人。他很可能对字条上的内容以及乔玛丽的威胁信以为真,怕自己说出实情,监视自己的罪犯会提前引爆炸弹。
第五点:或许目击证人认错车子。(这条后来被肯自己推翻了)
此外,我注意到肯最早的证词提到,布莱恩送到披萨后,站在一旁等着他们付钱。如果他是同伙,又怎么会“等”付钱呢?
感谢“邪恶的天才”这部伟大的纪录片。导演最后终于打动了此时因毒品入狱的妓女杰西卡,让她答应接受采访。
那个对她很好的嫖客布莱恩被杀时,她不过20出头,而接受采访时她已30多岁,她的人生始终活得一团糟。
此前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面对采访,她都撇清了自己的关系,说不知情。而这一次,她终于决定在镜头前吐露一直藏在心底的秘密。
肯和乔玛丽曾在肯的家中讨论抢劫银行一事,问杰西卡认不认识什么软骨头,只要吓唬一下就可以替他们去抢银行,并许诺会给她5000块钱。
她有一次毒瘾发作,为了尽快得到钱,便说了布莱恩的名字,并提供了布莱恩的工作时间表。肯作为交换,给了她一些毒品。此后,她在布莱恩不知情的情况下带他去见了他们,乔玛丽事后付给她1500。
肯和乔玛丽告诉杰西卡,炸弹是假的,只是做做样子,为了吓唬布莱恩,却没想到他们在他脖子上套了一个真的炸弹。
她哽咽道,布莱恩是个好人,这世界好人已经很少了……一想到我对自己在乎的人做了这种事,我就很心痛……
在炸弹案发生不久,她发现自己怀孕了。此后她生下了一个女儿,长相和布莱恩极为相似。
而后在纪录片的再三追问下,肯也终于在电话里承认,布莱恩对这一切是不知情的。案发前一天预谋的时候,布莱恩并不在场。(那么布莱恩的同事罗伯特在不在呢。)
一些美国网友认为,杰西卡是个有毒瘾的妓女,这种人说的话有什么信用可言?
但我认为,杰西卡在事隔十年后才说出这些话,一定是经历了非常艰难的心理挣扎。毫无疑问,布莱恩在与她交往的五年中,对她是有感情的。而她一直在逃避一个现实,那就是布莱恩因她的出卖而死,而她出卖他竟是为了一点毒品。如果她把这个秘密说出来,必然遭到世人的鄙视和唾弃,等她的女儿长大后,她又该如何向她交待?
2017年乔玛丽因为乳腺癌去世,没有任何亲人朋友,被葬入了一个没有墓碑的坟墓。她至死都未承认自己和炸弹案有关系,也把许多秘密带入了坟墓。
而我认为,这整个案子,其实是知道自己命不久矣的比尔的一次终极示爱。
比尔对自己和乔玛丽的关系一直保持缄默。从乔玛丽自己和比尔朋友的叙述,我们可知:
两人相识于溜冰场,当时比尔20岁出头,身材高大健壮、工程系大学生、家境非常富有,而乔玛丽当时不到20岁,处于她人生最辉煌的时期。乔玛丽曾沾沾自喜地说道,比尔在溜冰场刚与她相识,便向她求婚了。过了几年,比尔又真的从纽约带回来一个名牌大钻戒,两人订婚。
乔玛丽说自己当时没有性经验,而比尔喜欢各种变态性爱方式,她受不了就分手了。(由于乔玛丽谎话太多,连她父亲都说,她的话没一句可信的,所以我对她故意自曝性隐私来诋毁比尔的这部分内容存疑)
两人在60、70年代分分合合几次,最终乔玛丽要求解除婚约。据乔玛丽说,比尔一直因此怨恨她,认为是她离开自己后,他的人生越来越不如意。而她是出于内疚才理会比尔。但我认为恰恰相反,乔玛丽是利用了比尔的内疚之心,让比尔一直相信是自己导致乔玛丽生活不顺遂。
是要说过得不如意,恐怕乔玛丽才是更不如意的那个人。她被诊断出双相抑郁症等心理疾病,性情越来越古怪,不停换工作,却没一份能做长久。
她换了不少男友,结过一次婚,五个同居伴侣都意外身亡。
而比尔自从和乔玛丽在20多岁分开后,再没有进入恋爱关系。虽然偶尔尝试约会异性,但直到60岁死亡都是单身。
比尔不愿意松口说出自己和乔玛丽是“朋友”,或许因为他不甘心,也不认为他们“只是”朋友。但是男友吗?他显然不是,乔玛丽一直有男友。比尔可能认为两人的关系升华到了灵魂伴侣、智力相通的层面,是不是夜夜相守不重要。但对于乔玛丽来说,比尔只不过当了一辈子的备胎。
这个完美的备胎在乔玛丽的日常生活中几乎不存在。但每次当乔玛丽有困难、需求,他便出现了。
2003年,乔玛丽虽然一直自诩自己很有钱,但她其实已经败光了她母亲的遗产。她当时估算她父亲的遗产大约有两百万美元,她既然是独生女,如果一人继承,那自然就可以摆脱眼下的生活。
她想雇肯当杀手。乔玛丽曾一度欠肯的钱不还,肯不得不找人抢回来。而我相信肯并不真的想杀人,他或许想骗她钱而已,便随口开了25万美元的高价。
为什么比尔刚好把自己的房子挂牌25万美元出售?乔玛丽应当为此找过他。而他曾想过,把自己的房子卖了给她筹钱。
但显然他的房子并不值这个价,而眼看着她的父亲快把遗产挥霍完,她已经等不及了,她必须想个办法弄到25万美元。
乔玛丽由于和那家银行结怨,想到了抢劫,但她和比尔都无法想出一个能全身而退的办法。于是在两个人的头脑风暴中,想出了炸弹人质的办法。
他们应当从一开始就打算,让人质在抢到钱后不久爆炸身亡。既然是个软骨头,被吓唬一下就会为他们去抢银行,那自然也会被警察吓唬一下,就把他们供出来。所以杀掉布莱恩是脱罪的必要一步。
他们计划在布莱恩抢到钱后,在他寻宝沿线的某个点,找他偷偷拿走钱袋,随后由他继续寻宝游戏,引开警察。布莱恩会在半途中爆炸,带着这个秘密一同消亡,留给警方永远无法解开的谜团。
比尔着手开始了为期数月的制造炸弹、手枪、和颈环的工程。
比尔全然是为了乔玛丽所做吗?我认为绝大部分是。比尔应当在此时已经知道自己患淋巴癌,所剩时日不多了。这让他愿意铤而走险,最后帮助乔玛丽一次。
而比尔故意设计复杂的游戏规则,也或许有炫耀智力的成分。
乔玛丽的男友杰米是个一直被她欺压的小白脸,两人日常就在争执打架中度过,乔玛丽曾对朋友说过不止一次,想杀掉他。8月的一天,两人为另一个女人争吵(乔玛丽自己说的),杰米在气头上威胁要向警方告密,更激起乔玛丽的愤怒,她开枪杀死了杰米。此后,乔玛丽告诉比尔,她是因为怕杰米告密才杀的,这样也让比尔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和压力,比尔自然无法拒绝把尸体放进自己的冰柜。
8月23日那天,按照一些新闻报道(可能是警方猜测或者肯的供诉),比尔当天曾在银行附近出现,想偷偷从布莱恩手上接过钱袋。但当时银行里有其他顾客发现了布莱恩诡异的举止,尾随他出了银行。胆小的比尔看到有人跟着,不敢上前,而是跳进汽车跑了。
比尔回到家,和跟踪布莱恩的乔玛丽和肯汇合。他没有取回钱袋,令乔玛丽勃然大怒(也或许怀疑他在半途藏掉了钱)。她立刻跳上车,试图沿着寻宝游戏的线路去寻找布莱恩,在布莱恩被警察抓住或者爆炸身亡前取回钱袋。
由于她处于暴怒的状态,她上高速时竟然逆行了。所以才有目击证人看到她在疯狂地逆向行驶,好像还在一路上还在寻找什么。
但是,警察比她早一步拦下了布莱恩。
不得不说,整个计划在理论上是设计得很完美的,但在现实中却有太多变数、很难操控。只能说,设计这样作案手法的人是缺乏生活经验的、脱离现实的幻想派。比尔和乔玛丽的人生不正是如此吗?
他们没有抢到钱,从这个意义上说,整个案子是失败的。乔玛丽失望透顶,处于焦躁和暴怒之中,斥责比尔“一事无成”,正如她多次在镜头前说的。
为什么比尔要把她供出来?是他意识到了她真正的问题,知道任由她这样发展下去是害了她?还是他突然清醒,意识到她其实一直在利用和操控自己?
我认为他这么做依然是在保护乔玛丽。乔玛丽在炸弹案失败后,或许有了更疯狂的念头。比尔阻止不了,也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不可能再为乔玛丽设计一次犯罪,而如果任由乔玛丽继续疯狂下去,越陷越深,实则害了她。
为什么这么说?
比尔面对警察时,对于乔玛丽杀杰米的细节都声称不知道,由乔玛丽自己向警方解释。他相信她的智力能应付这个。我认为,他只想她坐几年牢或者被关精神病院,让她得到控制。他相信这对她更有益。
他在去警局供出她的那一天,还曾送了一对象征爱情的白天鹅瓷像,是他母亲的遗物。
而当乔玛丽被捕,对他疯狂咒骂和诋毁时,他始终沉默不语。在他临死前,FBI探员杰瑞想让他说出真相,但他拒绝了。他这么做,很大可能也是为了保护活着的人。
根据纪录片,他虽然囤积了那么多东西,但当他临死前卖掉房子时,只留下了少数几件遗物。
遗物中有一本歌词,其中一页折了角。歌名叫“我想唱首歌”。
歌词大意讲述了一个伤感寂寞的男人,期待一个女士的爱情。
下面这首便是。
我其实很想聊聊为什么乔玛丽不是精神病,而是一种魔鬼人格。为什么这种人格反而能俘获很多异性的“心”。其实我们生活中很多这样的人属于这样的人格。
但限于篇幅,下次再另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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